關于賞不當功的成語
本頁導讀:此網頁介紹成語“賞不當功”的拓展閱讀資料,主要內容包括成語的詞條資料以及擴展資料:成語:( )不( ) ( )、獎賞的賞的成語、罪不當罰是什么意思?是罰重了,還是輕?謝謝、功什么功什么成語、有賞字的成語有哪些?、什么不什么什么的成語、罰不當罪是指罰的過重還是過輕?為什么?荀子曰: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翻譯大家認為”借鑒”無不無恥罰不當罪的成語出處等
目錄索引:
1:成語“賞不當功”的詞條資料
2:成語:( )不( ) ( )
3:獎賞的賞的成語
4:罪不當罰是什么意思?是罰重了,還是輕?謝謝
5:功什么功什么成語
6:有賞字的成語有哪些?
7:什么不什么什么的成語
8:罰不當罪是指罰的過重還是過輕?為什么?
成語“賞不當功”的詞條資料
成語讀音:shǎng bù dāng gōng
成語簡拼:SBDG
成語注音:ㄕㄤˇ ㄅㄨˋ ㄉㄤ ㄍㄨㄥ
常用程度:一般成語
成語字數:四字成語
感情色彩:中性成語
成語結構:主謂式成語
成語年代:古代成語
成語出處:戰國·趙·荀況《荀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公益成語:www.zfbfc.com
成語解釋:謂賞賜與功勞不相稱。
成語用法:賞不當功作賓語、定語;用于處事。
成語造句:《明史·趙錦傳》:“致朝廷之上,用者不賢,賢者不用;賞不當功,罰不當罪。”
成語“賞不當功”的擴展資料
1. 成語:( )不( ) ( )兵不血刃 情不自禁 美不勝收 迫不及待 恬不知恥 間不容發 微不足道 樂不思蜀 目不暇接 愛不釋手 文不加點 猝不及防 漫不經心 瑕不掩瑜 理不勝辭 銳不可當 義不容辭 手不釋卷 罪不容誅 食不果腹 得不償失 言不由衷 怒不可遏 喜不自勝 贊不絕口 漠不關心 時不我待 刻不容緩 入不敷出 目不轉睛 兵不厭詐 心不在焉 自不量力 馬不停蹄 泣不成聲 路不拾遺 舉不勝舉 罰不當罪 奮不顧身 弱不禁風 名不副實 愚不可及 妙不可言 急不可待 樂不可支 果不其然 言不及義 勢不可擋 事不過三 急不暇擇 少不更事 力不從心 名不虛傳 急不可耐 數不勝數 海不揚波 民不聊生 禍不單行 饑不擇食 足不出戶 事不宜遲 供不應求 勢不兩立 機不可失 席不暇暖 目不窺園 素不相識 苦不堪言 俗不可耐 滿不在乎 身不由己 百不當一 安不忘危 勢不可當 書不釋手 時不我與 書不盡意 樂不可言 了不長進 義不生財 辭不達意 百不獲一 事不關己 了不可見 急不及待 下不為例 義不取容 事不師古 百不一遇 寡不敵眾 貴不可言 慘不忍睹 詞不達意 貴不召驕 迫不得已 目不暇給 面不改色 敗不旋踵 細不容發 素不相能 贊不絕口 寡不勝眾 雞不及鳳 機不旋踵 目不識丁 鞭不及腹 機不容發 賞不逾日 疾不可為 愛不忍釋 計不旋踵 計不返顧 急不擇途 積不相能 賞不當功 賞不逾日 賞不逾時 計不旋跬 罵不絕口 疏不間親 百不一存 高不可攀 深不可測 嫠不恤緯 幾不欲生 牢不可破 毫不介意 魂不守舍 急不擇路 義不反顧 馬不解鞍 國不堪貳 藝不壓身 泣不可仰 財不露白 饑不遑食 目不見睫 百不失一 生不逢時 夜不成寐 計不反顧 貞不絕俗 書不盡言 若不勝衣 樂不極盤 痛不欲生 目不交睫 道不拾遺 饑不暇食 手不停揮 貧不學儉 目不斜視 貞不絕俗 萬不得已 默不作聲 法不阿貴 朝不保夕 寢不安席 自不待言 海不波溢 慌不擇路 蠻不講理 死不瞑目 食不甘味 夜不閉戶 食不知味 事不有余 朝不慮夕 堅不可摧 略不世出 潰不成軍 兵不雪刃 急不擇言 仰不愧天 傲不可長 語不驚人 萬不失一 瑜不掩瑕 法不徇情 悔不當初 樂不可極 今不如昔 敖不可長 百不一貸 俗不可醫 情不自已 兵不厭 歲不我與 華不再揚 罰不責眾 手不釋書 兵不由將 一不扭眾 蟬不知雪 少不經事 賞不逾時 祝不勝詛 兵不接刃 臥不安枕 苦不可言 十不當一 密不通風 兵不污刃 弱不勝衣 言不由中 譽不絕口 食不重味 敵不可縱 誓不兩立 史不絕書 三不拗六 人不自安 天不假年 弱不好弄 魂不附體 腳不沾地 情不可卻 必不得已 言不盡意 名不符實 力不自勝 民不畏死 狐不二雄 足不履影 指不勝屈 衣不重采 利不虧義 目不忍睹 力不能及 口不擇言 敵不可假 食不下咽 食不求甘 笑不可支 行不履危 理不忘亂 疏不閑親 得不酬失內容來自公益成語:www.zfbfc.com
2. 獎賞的賞的成語
獎賞的賞的成語 :
雅俗共賞、
賞罰分明、
賞心悅目、
孤芳自賞、
論功行賞、
有目共賞、
風流自賞、
冒功邀賞、
以譽為賞、
邀功求賞、
瓜衍之賞、
賞不遺賤、
擊節嘆賞、
賞不當功、
功高不賞、
犒賞三軍、
以譽為賞,以毀為罰、
賞勞罰罪、
有功而賞、
賞奇析疑、
賞善罰淫、
無功受賞、
賞善不遺匹夫、
賞善罰惡、
賞同罰異、
明賞不費、
賞賜無度、
重賞之下,必有死夫本內容來自公益成語:www.zfbfc.com
3. 罪不當罰是什么意思?是罰重了,還是輕?謝謝
出處: 《荀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典故: 當:相當,抵擋。處罰和罪行不相當。 例子: 誰個懲辦要嚴,誰個處罰從輕,農民都有極明白的計算,~的極少。(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解釋:罪過還沒有達到來懲罰的地步。摘自公益成語:www.zfbfc.com
4. 功什么功什么成語
功虧一簣 功敗垂成 功成身退 功德無量 功成名就 功名利祿 功德圓滿 功成名遂 功成不居 功利主義 功高不賞 功遂身退 功名富貴 功高蓋世 功蓋天下 功一美二 功夫片兒 功成行滿 功成骨枯 功成弗居 功標青史 功行圓滿 功高望重 功薄蟬翼 功高震主 功能陶瓷 功若丘山 功能染料豐功偉績 急功近利 建功立業 前功盡棄 將功補過 歌功頌德 居功自傲 大功告成 伐功矜能 八功德水 將功贖罪 無功受祿 豐功懿德 祖功宗德 四功五法 將功折罪 論功行賞 熱功當量 豐功盛烈 通功易事 立功贖罪 同功一體 以功補過 積功興業 矜功自伐 評功擺好 神功圣化 計功受爵 全功盡棄 建功立事 急功好利 酬功給效 賞功罰罪 豐功茂德 事功之學 班功行賞 邀功求賞 急功近名 豐功碩德 邀功希寵 樹功立業 貪功起釁 水功德局 矜功恃寵 稱功頌德 大功畢成 謳功頌德 無功而祿 計功謀利 列功覆過 妨功害能 記功忘過 前功盡滅 將功折過 無功功率 論功行封 鬼功神力 生功止過 計功量罪 將功抵罪 稱功誦德 矜功伐能 豐功厚利 矜功伐善 計功程勞 矜功負氣 記功忘失 計功補過 計功行賞 前功皆棄 論功封賞 矜功不立 論功受賞 計功行封 照功行賞 計功受賞 前功盡廢 事半功倍 事倍功半 汗馬功勞 自矜功伐 馬到功成 勞苦功高 四值功曹 事半功百 事捷功倍 九轉功成 力倍功半 額定功率 馬上功成 特異功能 身退功成 面壁功深 無功功率 開國功臣 馬到成功 計日程功 好大喜功 徒勞無功 貪天之功 戴罪立功 勞而無功 崇德報功 帶罪立功 德言容功 文治武功 諷德誦功 不世之功 急于事功 德容言功 指日成功 偉績豐功 田父之功 不賞之功 積德累功 一得之功 一心同功 賞不當功 樂事勸功 頌德歌功 汗馬之功 澠池之功 頓學累功 拔劍論功 轉敗為功 丘山之功 處實效功 計日奏功 坐享其功 咫尺之功 一簣之功 赫赫之功 進賢興功 絲發之功 尺寸之功 金石之功 毛發之功 疑事無功 橫草之功 鈍學累功 分勞赴功 稱德度功 阿保之功公益成語網:www.zfbfc.com
5. 有賞字的成語有哪些?
賞奇析疑、
以譽為賞、
邀功求賞、
計功受賞、
雅俗共賞、
計功行賞、
賞一勸眾、
論功行賞、
賞善罰否、
擊節嘆賞、
賞不逾時、
賞不逾日、
賞賢使能、
賞不逾時、
賞勞罰罪、
賞心悅目、
賞罰分明、
論功受賞、
功高不賞、
瓜衍之賞、
犒賞三軍、
賞賢罰暴、
賞善罰惡、
賞不當功、
信賞必罰、
悅目賞心、
果刑信賞、
不賞之功、
賞功罰罪、
賞信罰必本內容來自公益成語:www.zfbfc.com
6. 什么不什么什么的成語
【傲不可長】傲慢之心不可以滋長。
【敖不可長】敖:通“傲”,傲慢。傲慢之心不可以滋長。
【愛不忍釋】釋:放下。對所喜歡的物品,愛得拿在手里久久不肯放下。
【愛不釋手】釋:放下。喜愛得舍不得放手。
【安不忘危】在安全的時候不忘記危難。意思是時刻謹慎小心,提高警惕。
【安不忘虞】虞:憂患。安定太平的時候不能忘記潛伏著的憂患。
【兵不逼好】兵:指出兵作戰;逼:威脅;好:指友好的國家。不出兵威脅友好的國家。
【拔不出腳】比喻陷入困境或雜事纏身而一時無法解脫。
【拔不出腿】比喻陷入困境或雜事纏身而一時無法解脫。
【必不得已】必然不能得止。指形勢使得非如此不可。表示無可奈何的意思。
【逼不得已】指迫不得已。
【百不當一】當:抵擋。一百個抵擋不住一個。
【百不得一】一百個里面也得不到一個。形容人或物的難得或所得極少。
【踣不復振】振:振作。一跌倒就再也爬不起來。比喻遭受一次挫折以后就再也振作不起來。
【百不獲一】一百個里面也得不到一個。形容人或物的難得或所得極少。
【鞭不及腹】及:到。原意是鞭子雖長,也不能打馬肚子。比喻相隔太遠,力量達不到。
【兵不接刃】作戰時兵器沒接觸。指戰事順利,未經交鋒或激戰而取得勝利。
【必不可少】絕對需要,指不達到某種目的就不能做成某種事情。
【必不撓北】撓北:敗北,作戰失敗。必定不會失敗。
【百不失一】一百次中無一次失誤。表示射箭或打槍命中率高,或做事有充分把握。摘自公益成語:www.zfbfc.com
7. 罰不當罪是指罰的過重還是過輕?為什么?
意思是,實行的處罰和所犯的罪行不相當。有可能是偏重,也有可能是偏輕。本內容來自www.zfbfc.com
8. 荀子曰: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翻譯
荀子曰:不聞不若聞之,聞之不若見之,見之不若知之,知之不若行之。學至于行而止矣。行之,明也。
譯文:沒有聽到的不如聽到的,聽到的不如見到的,見到的不如了解到的,了解到的不如去實行,學問到了實行就達到了極點。這句話出自出自《荀子·儒效》
儒效篇,是儒家經典著作《荀子》的第八篇。本篇除了論述大儒的作用外,還論述了圣人、君子、勁士、儒雅、小儒、俗儒、俗人、眾人、鄙夫幾類人的德行,并強調了學習與法度的重要性。
擴展資料:
作品賞析:
荀學具有學術批判精神,具備兼容并包的意識,體現了戰國百家爭鳴走向學術交融的歷史趨勢。無論從哪個角度考察,《荀子非十二子》的學術史、思想史價值應該給予發掘。
荀子對儒學經典的傳授居功甚偉。漢代儒學,不僅“禮學”出自荀學,“詩經學”乃至于“春秋學”都與荀學有關。清儒汪中著《荀卿子通論》認為“荀卿之學,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諸經”,并對荀子的“傳經”作了詳細考證,為經學史研究的學者所基本同意。當代大儒徐復觀也曾高度評價荀子在經學史上的地位。
荀子密切關注現實世界的變化,充滿事功精神。荀子講學于齊、仕宦于楚、議兵于趙、議政于燕、論風俗于秦,對當時社會的影響不在孔孟之下。
孔子不入秦,荀子卻對秦政、秦俗多予褒獎,而同時批評其“無儒”。這說明他在堅持儒學的基本信念的前提之下,還在努力爭取擴大儒家的政治空間。俯仰于政治與學術之間,荀子所體現的務實精神,應該是漢代儒宗董仲舒的取法對象。他們都為儒學適應時代環境、進而尋求新的發展作出了貢獻。來自www.zfbfc.com
9. 大家認為”借鑒”無不無恥
傳統文化與法制建設 喬偉 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是我們中華民族經過幾千年來的創造、發展、吸收、融合、批判、揚棄而逐步形成的一個內容非常龐大而又繁雜的復合體,其中既有精華,又有糟粕。所以對它持簡單地肯定或者簡單地否定的態度,都是不可取的。特別是那種認為中國傳統文化思想一無是處,甚至把中國過去與現在的一切丑惡現象都歸罪于傳統文化思想的看法,更是不公正的。我們認為,對待中國傳統文化思想應當采取實事求是的態度,即從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出發,對它進行具體、批判和揚棄,只有如此,才能達到古為今用,有利于精神文明建設的目的。 說過:“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1]這就是說,各個時代的發展都有其連續性和繼承性,后人總是在前人奠定的基礎上建立自己的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的。這也是一條不以人們意志為轉移的社會發展的規律。從法制建設的歷史發展來看,這一點表現的更為明顯、更為突出。中國古代的法律制度被稱之為中華法系,在全世界范圍內是獨樹一幟的。但是中華法系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那一個哲人學者單獨發明創造的。中華法系是一個連續不斷的發展過程,是我們民族及其優秀代表人物所共同創造的一筆財富,是我們祖先留給我們的一份珍貴的法學文化遺產。在中華法系形成發展的歷史長河中,各封建王朝之間的法律制度的相互繼承關系是十分明顯的。孔子說:“殷因于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2]這說明后朝的禮法制度對前代的禮法制度,既有繼承,又有改革,有時簡直就是原封不動地照搬。對于這一點,在學術界是從來沒有異議的。那末,在法制建設中,我們能不能與過去一刀兩斷,而不必考慮我們民族的歷史文化傳統呢?我認為這不僅是不可能的,而且是非常有害的。我們現在提出要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制體系,這個“中國特色”,主要就是指中國的歷史傳統和中國的現實國情。如果拋開了歷史和國情,不僅中國特色無從談起,而且這樣的法律因為脫離實際也必然是行不通的。 關于無產階級對歷史上的法學文化遺產是否可以繼承的問題,在“”以前,爭論比較激烈。那時有一種流行的說法,就是我們既然廢除了的六法全書,那么對我國古代的法律制度和法學文化遺產,就不僅不能繼承,而且要把它徹底“打碎”。很顯然,這是一種形而上學的思想方法,和主義理論是背道而馳的。早就說過:“在辯證法中,否定不是簡單地說不,或宣布某一事物的不存在,或用任何一種方法把它消滅。……每一種事物都有它的特殊的否定方式。經過這樣的否定,它同時就獲得發展,每一種觀念和概念也是如此。”[3]這說明否定不是簡單地宣布某一事物的不存在或把它消滅掉,而是事物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一種形式,是取其精華棄其糟粕的一個推陳出新的發展過程。所以不能說否定就不能繼承,或者說繼承就不能否定,把這兩者機械地對立起來是違反辯證法的。同志曾經指出:“我們決不可拒絕繼承和借鑒古人和外國人,哪怕是封建階級和資產階級的東西。”[4]因此對歷史上各種類型國家的法律制度,我們都要認真地加以研究。凡是對加強法制和發揚有用的東西,都應當批判地吸取;凡是對無產階級政和現代化建設有害的東西,都應當予以揚棄。立法實踐說明,我國法制建設正是沿著批判的繼承這個道路前進的。無產階級對自己民族歷史上的法學文化遺產,不是能不能繼承的問題,而是敢不敢于正視這種繼承事實的問題。 我們這里所說的法學文化遺產,從其內容來看,主要包括兩個方面:一是歷史上各個時期的法律制度,即法律規范;二是歷史上各家各派的法律思想,即法律學說。在歷史發展的過程中,這兩方面又互相滲透、互相影響、互相促進,使我國古代法制發展到了非常完備的境地。在世界范圍內,如果說《羅馬法》是奴隸制法典的典型代表,而《拿破侖法典》是資產階級法律的典型代表,那么我國的《唐律》作為封建制主義法典的典型代表,是當之無愧的。當然,我國古代的法學文化遺產和我國整個傳統文化思想一樣,既有性的精華,又有封建性的糟粕,要做具體的,不能一概而論。在一般立法方面,如君主制,以言代法;令高于律,大于祛;等級特,官貴民賤,政法合一,行政干預;刑罰殘酷,株連無罪,刑訊逼供,冤獄叢生等等,在婚姻家庭立法方面,有夫至上,男尊女卑;三從四德,適一而終;立嫡以長,重男輕女;父母包辦,婚姻等等,這些都是我國古代立法和司法實踐中最落后、最腐朽、最黑暗的一面,其影響與毒害至今尚沒有完全肅清。可以說,這種歷史文化傳統是我們民族前進的沉重包袱,是我們建立與法制的最大障礙,是我們國家實現經濟與現代化的絆腳石。我們如果不從這些傳統文化思想中擺脫出來,要想建設一個高度文明高度的國家,只能是一種不切實際的幻想。 但是,在中國法制建設的歷史傳統和法學文化遺產中,除了這些應當批判與揚棄的糟粕以外,也還有許多值得我們認真研究與吸取的精華,可供我們借鑒。比如說: 第一,禮法并用,罪刑相稱。我們這個民族既有講究禮治,又有厲行法治的歷史傳統。早在西周奴隸制發達時期,就在“明德慎罰”思想指導下創立了禮法并用的法律制度。而到了百家爭鳴的戰國時代,對禮與法的關系及其作用,已經在理論上有了充分的研究和論證。正如司馬遷所總結的那樣:“夫禮禁未然之前,法施已然之后;法之所為用者易見,而禮之所為禁者難知。”[5]這說明禮是通過潛移默化的教育作用來消除人們的犯罪意圖,所以叫作防患于未然之前;而法則是通過對個別違法犯罪者的懲罰來消除對統治階級的危害,所以叫作補救于已然之后。為了控制與被統治階級的反抗,歷代統治者都根據階級斗爭的發展形勢,交替地使用這兩種統治手段。這就叫作:“文武并用,長久之術也。”但是,對于統治者治理國家來說,禮與法這兩種手段不是并重的,而是以禮為主,以法(刑)為輔。孔子說過:“安上治民莫善于禮。”又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6]他認為對用禮義來教化開導他們,比單純用刑罰來懲治他們有更大的優越性;不但有廉恥之心,而且還會心悅誠服地遵守法律秩序。正如賈誼所說:“禮云禮云者,貴絕惡于未萌,而起教于微眇,使民日遷善遠罪而不自知也。”[7]正是由于儒家學者的提倡與堅持,也由于封建統治階級的反復試驗與比較,在我國封建社會形成一整套禮法并用、德主刑輔的法律制度和法律學說,構成了中華法系的基本特點。而在如何實行法治這個問題上,一些有遠見的家和思想家又提出了刑罰適中、罪刑相稱的主張。所謂刑罰適中,就是說國家在制定刑罰時,要根據當時的社會情況,采用一種比較合理的刑罰幅度。孔子說:“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無所措手足。”[8]這里所說的“中”,就是指的一個國家刑罰總體輕重的度量分界,即無過之,亦無不及,而要用中典以治世。所謂罪刑相稱,就是對個別犯罪者的處罰,必須和他的罪行大小相適應,既不能重罪輕罰,也不能輕罪重罰。荀況說:“刑稱罪則治,不稱罪則亂”;“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9]這就是說,在推行法治時,既要反對嚴刑峻法的,又要反對寬大無邊的放縱主義。這種禮法并用、罪刑相稱的學說,是封建刑事立法的指導思想,是我國古代法制建設經驗的正確總結。無論那一個封建王朝,如果能認真貫徹這個指導思想,一般都可以取得長治久安;如果放棄或偏離了這個指導思想,大都以短促滅亡而告終。大家都知道,秦始皇就是一個不信奉禮法并用、罪刑相稱學說的封建帝王。他統一六國之后, 放棄禮治,任法治,輕罪重罰,株及無辜。結果是“赭衣塞路,囹圄成,天下愁怨,潰而叛之”。[10]在他死后不久,即爆發了以陳勝、吳廣為首的農民大起義,終于把秦帝國這個龐然大物淹沒在農民戰爭的大海之中。秦王朝的短促而亡證明了老子所說的話很有道理,即“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懼之”這說明嚴刑峻法不足以治國,從來沒有一個可以單靠殺人而保持穩定的。繼秦而起的漢王朝總結了“秦任刑法不變,卒滅趙氏”的歷史教訓,采用“霸王道雜之”,亦即禮法并用、輕刑省罰的法律制度,推動了漢初社會經濟與文化的發展,造成了“文景之治”的繁榮。歷史上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對我國當前的法制建設不能說是沒有借鑒意義的。 第二,以法治吏,刑無等級。從立法與司法方面來看,我國古代的一些家都強調把以法治吏作為重點。孔子說過:“上好禮,莫敢不敬,上好義,莫敢不服”。“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茍正其身矣,于從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11]這就是說,一個國家的法治狀況的好壞,亦即法律能否得到嚴格遵守與順利施行,主要不是取決于平民百姓,而是取決于大小官吏,特別是那些握以大的統治集團的成員。如果這些人都能以身作則地遵守法制并依法辦事,就會影響并帶動普通去自覺地遵守法律。有一次季康子向政于孔子,孔子回答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應當肯定,孔子關于“政者,正也”的定義是非常精辟的,他確實抓住了治國中的根本問題。季康子苦于盜賊太多,向孔子求教。孔子回答說:“[12]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這就一針見血地指出:老百姓之所以去偷盜,正是由于統治者貪求無厭,過分剝削的結果。還有一次季康子問孔子:“如殺無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回答說:“子為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鳳,必偃。”孔子認為,良好的吏治比嚴刑峻法更有成效,所以他特別強調領導者個人的品德修養,一再要求統治者要做到“克己復禮”,即克制自己的欲望,把不符合禮的行為改正過來,使之符合禮的要求。荀子繼承和發展了孔子的這一思想,他指出:“君者儀也,民者景也,儀正而景正,君者盤也,民者水也,盤圓而水圓。”又說:“有亂君,無亂國,有治人,無治法。”一故法不能,類不能自行,得其人則行,失其人則亡。”[13]就人和法的這兩方面的關系來看,這種觀點也是無懈可擊的。國家雖然制定了完備的法律,如果沒有善于執法并敢于維制尊嚴的人,那么再好的法律也只能是一紙空文。在這個問題上,法家的觀點比儒家更為激進。為了確保法律的施行,韓非甚至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主張。他說這種辦法好比“搖木之本,與引網之綱”。搖木之本,則枝葉必動;引網之綱,則萬目必張。[14]只有首先實現“吏治”,而后方能作到“民治”。歷代封建統治階級正是基于這種認識,才在它們的各項立法中把整頓吏治放到十分顯著的地位。如現在保存下來的最完備的封建法典―《唐律》,共計五百條,其中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條款是和官吏職務有關的.此外,唐玄宗時還制定了一部完備的行政法典,即《唐六典》。它對國家機構的設置、各級官吏的職責要求以及違法時應負的法律責任等等,都有極為明確的規定。這說明封建統治者非常重視用法律手段來整頓吏治,而我國古代有關這方面的立法也是相當完備的。為了達到以法治吏的目的,盡管封建的法是維護等級特的法,但是封建統治者卻不允許它的官吏攫取法外之利益。早在兩千多年以前,商鞅就提出“刑無等級”的原則。他說:“自卿相將軍以至大夫庶人,有不從王令、犯國禁、亂上制者,罪死不赦。有功于前,有敗于后,不為損刑。有善于前,有過于后,不為虧法。忠臣孝子有過,必以其數斷。”[15]韓非也主張:“刑過不避大臣,賞善不遺匹夫。”[16]他們都要求在適用法律時,應當不分親疏,不別貴賤,一斷于法。但是,由于封建統治階級是剝削階級,再加上封建統治者的昏庸、腐朽,所以在封建社會的歷史上,吏治與法治比較清明的時代是很少的。在通常情況下,法律無力管官,只能管民。正如有人所指出的那樣:自古刑罰常施于卑賤,而犯法為逆者未嘗不是尊貴之臣也。盡管以法治吏、刑無等級這些法制原則在封建時代是很難兌現的,卻不能不說是我國法學文化遺產中的寶貴財富。 第三,有法必依,取信于民。我國古代的一些家與思想家都認識到法律在治國安民中的重要作用,因而都把有法必依、取信于民作為鞏固封建中的一個根本問題。但是封建時代是君主制時代,除了法律以外,還有一個至高無上的皇帝。皇帝口含“天憲”,他說的話就是法律。西漢時廷尉杜周不依照法律審判案件,看皇帝的臉色行事。有人責問他說:“君為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以人主意指為獄,獄者固如是乎?”杜周坦然地回答說:“三尺安在哉?前主所是著為律,后主所是疏為令,當時為是,何古之法乎?”[17]這說明在君主制的條件下,皇帝的個人意志具有至高無上的威,可以制定法律,代替法律,更改法律,甚至廢止法律。但即使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一些執法的宮吏從維護統治階級的整體利益出發,往往不惜丟掉厚祿甚至身家性命,剛正不阿地執著維護封建法制。例如漢文帝時,有人驚其所乘輿馬,廷尉張釋之判以罰金。文帝大怒,以為判刑太輕。張釋之直陳日:“法者,天子所與天下公共也。今法如是,足也。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又說:“廷尉,天下之平也。壹傾,天下用法皆為之輕重,民安所措其手足,”[18]由于張釋之強調依法斷罪、取信于民是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危的大事,所以漢文帝不得不同意他的判決。還有一次抓住一個盜竊高廟座前玉環的人,文帝交張釋之審理。釋之根據盜宗廟御服御物的法律規定,判以死刑。文帝還嫌不夠重,召釋之怒責之日:“人亡道,乃盜先帝器!吾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釋之免冠頓首,依法力爭。他說:“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順為基。今盜宗廟器而族之,有如萬分之一,假如愚民取長陵一杯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19]這兩個案例都強調“法如是,足也”;“更重之,是失信于民也”,堅決反對法外用刑,任意輕重。在刑獄冤濫的封 建時代,作為一個封建官吏,面對生殺予奪的制君主,張釋之敢于冒死相爭,這種以法殉職的精神,是值得稱道的。到了魏晉時期,由于我國古代律學的高度發展,西晉廷尉劉頌更系統地論證了有法必依、取信于民的重要性。他說:“夫人君所與天下共者,法也。已令四海,不可以不信為教。方求天下之不慢,不可繩以不信之法。且先識有言,人至愚而不可欺也。不謂平時背法意斷,不勝百姓愿也。”[20]這就是說,法律一旦公之于天下,就要堅決依法辦事,不能說一套,做一套。最愚蠢的人也只能欺騙他一次,第二次恐怕他就不會上當受騙了。所以他認為:“法軌既定則行之,行之信如四時,執之堅如金石,吏豈得在成制之內,復稱隨時之宜,傍引著人設教,以亂政典哉!。”[21]這也就是說,司法官吏在審理案件時,都必須嚴格遵守法律的規定,不得以任何理由為借口而破壞法制。為了做到這一點,劉頌又提出:“又律法斷罪,皆當以法律令正文,若無正文,依附名例斷之,其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22]劉頌的這一主張,已接近于“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的司法原則。這一原則西方由資產階級于十七―十八世紀時作為反封建制與司法橫的口而提出來的。而劉頌卻早在一千六百多年以前就提出了“正文名例所不及,皆勿論”的司法原則,這充分反映了我國古代法律學說之發達,也表明了封建統治階級中的有識之士關心法律的執行情況。但是,由于封建時代君主制與法外橫是密不可分的,所以不可能完全做到依法辦事取信于民。盡管如此,有法必依、取信于民的思想作為我國法制建設的歷史傳統,仍不失其借鑒意義。特別是在法制日益完備的情況下,如何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從而取信于民,維制的威和尊嚴,也是一個急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第四,審時度勢,厲行改革。我國古代的一些家與思想家從的法制建設的實踐中逐步認識到:若想使法律在治國安邦中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必須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保持法律的相對穩定性的同時,積極慎重地對法律制度進行改革。早在奴隸社會,奴隸主階級就提出了“輕重諸罪有,刑罰世輕世重”[23]的立法與司法原則。他們認為,統治階級在制定和執行法律的時候,不僅要考慮到各種具體犯罪對社會的危害程度,還要根據各個時期的需要來確定輕重不同的刑罰制度。正如《荀子·正論》所說:“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故重,犯亂之罪故輕也。書曰:‘刑罰世輕世重!’此之謂也。”這說明法律與刑罰制度不能一成不變,應當以社會發展的需要和階級斗爭的情況為轉移.到了封建社會初期,新興的地主階級為了維護新生的封建,保護自己在上和經濟上既得利益,更提出了系統的變法理論。商鞅說:“當時而立法,因事而制禮。禮法以時而定,制令各順其宜。”[24]這就是說,統治者根據什么來立法呢?要以時而定,各順其宜,即根據當時的需要來制定法律,不能墨守成規,脫離現實。韓非說得更加明確:“治民無常,唯治為法。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事宜則有功。”[25]他認為法律只有跟隨時代前進,才能在治國安民中取得成效。正是在這些思想的指導下,在奴隸社會里作為“威不可知,罰不可測”的刑,到封建社會初期則改變為“著之于圖籍,藏之于官府,公之于百姓”的法。其后商鞅相秦,又改法為律,使之成為“范天下之不一而歸于一”的定罪科刑的尺度,從而為封建法律制度奠定了基礎。“漢承秦制”,又有所損益,不但在罪名上有較大的改革,而且除連坐之法[26],廢肉刑之誅,為從奴隸制的墨、劓、剕、宮、大辟五刑過渡到封建制的答、杖、徒、流、死五刑開了先河。魏晉南北朝時期,雖然戰爭連綿不斷,但封建統治者并未忽視或放棄立法工作。一這個時期是我國封建法律制度的大變革時期。舉其重要者有:保護封建貴族特的八議制度開始入律;被統治階級反抗的十惡大罪基本形成;族刑連坐的范圍有所縮小而處罰的辦法也有所減輕;奴脾及其他賤民的法律地位也比秦漢時有一定的改善,如此等等。魏晉南北朝時期這些改革,為封建法制完備化的標志——唐律的產生準備了必要的條件。而自宋、元以后,直至明、清,歷代封建統治者都不斷地對封建法律制度進行改革,使之日益完善,以適應自己統治的需要。總之,我國古代法律制度的發展史,實質上就是一部不斷推陳出新的改革史。雖然在封建統治階級內部也有守舊派和復古派,他們一向主張什么“祖宗之法不能變”,頑固地堅持那些已經過了時的舊制度,但這畢竟是歷史的支流,而不是主流。從法制建設的這個側面來看,革總是戰勝保守勢力的。他們雖然為改革付出了慘重的代價與犧牲,但卻為封建法制建設作出了重要的貢獻。我們今天正處于社會變革的偉大時代,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發展,必然要求我們在法律方面也作出相應的改革,否則我們就難以實現的現代化。歷史上這種審時度勢、法隨時制的主張和做法,在新的歷史時期里就更是值得總結借鑒的經驗。 綜上所述,作為我國傳統文化思想的一個組成部分的法學文化遺產,是一個非常豐富的文化寶庫。對于我們今天的法制建設來說,有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歷史材料。建國三十多年來,我們在研究和總結祖國的法學文化遺產方面,雖然做了許多工作,也取得一定的成績,但由于受到種種干擾與影響,我們對它的研究、和利用還很不充分,可以說是剛剛開始。這個領域無限廣闊,大有作為。為了建設有中國特色的法制體系,我們既需要清理這塊基地,又需要繼承和借鑒一切有用的東西。唐太宗說過:“夫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替;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朕常保此三鏡,以防己過。”[27]歷史是前人足跡的記錄,無論是成功的經驗,還是失敗的教訓,都是前人留給后人的一筆寶貴的精神財富。任何一個統治階級、集團或個人,在其治理國家的活動中,不管他是自覺地還是不自覺地,總要吸取前人的經驗和教訓―不是吸收其成功的經驗,就是重蹈其失敗的覆轍。正因為如此,在我們現實生活中總有歷史的影子。這就是說,傳統與現實總是緊密地交織在一起,是任何主觀意念所不能割裂的。李世民作為一個封建帝王為了維護地主階級的統治,都能明智地將歷史作為防止失誤的一面鏡子,今天以解放全人類為己任的無產階級不是更有理由也有條件比他們做得更好一些嗎?內容來自www.zfbfc.com
10. 罰不當罪的成語出處
罰不當罪?
【拼音】: fá bù dāng zuì
【解釋】: 當:相當,抵擋。處罰和罪行不相當。
【出處】: 《荀子·正論》:“夫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罰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舉例造句】: 誰個懲辦要嚴,誰個處罰從輕,農 民都有極明白的計算,罰不當罪的極少。 ★毛 澤 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
【拼音代碼】: fbdz
【近義詞】:?罪大惡極、罪不容誅
【反義詞】:?賞罰分明、罰當其罪
【用法】: 作謂語、賓語;指處罰和所犯罪行不相稱
【英文】: the punishment exceeds the crime
【故事】: 戰國時期趙國思想家荀況在他的作品《荀子》中強調刑罰必須嚴明,犯罪的應根據罪行大小給予相應的處罰。如果殺人的不償命,傷人的不判刑,那就會縱容犯罪,擾亂社會,因為犯罪的人得不到應有的懲罰,犯罪行為不會停止。摘自公益成語網:www.zfbf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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